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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号灯最快明年启用
  •   段曦打谢娜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23日讯(记者石祖波)8月19日,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以《海口长滨五与长滨西三街交叉口两车相撞段无红绿灯市民慌》为题,报道了海口长滨五与长滨西三街交叉口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记者走访发现西海岸片区部分口存在未设置交通信号灯或临时信号灯配时设置不合理等,现场存在人车混行等问题。针对市民关心相关通信号灯设置问题,23日,海口市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答复。

      “目前,该片区红绿灯系统的建设已纳入相关投资计划,拟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统筹实施逐步解决,由该片区红绿灯建设项目由业主单位负责统筹推进。”该支队科技科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现在正处于可研阶段,下一步,还需要通过设计、招标、施工等程序,预计最快也得到明年才能完工启用。

      “在永久性固定式红绿灯建设完成前,为保障目前该片区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支队已根据实际情况在该片区交通流量较大、交通事故频发或交通冲突严重的16处口设置了临时性太阳能移动红绿灯。”该工作人员介绍。

      此外,经海口市支队辖区大队事故办案核实和事故统计分析发现,口未设置信号灯并非造成部分事故的直接原因,部分事故主要原因为:

      根据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在此,警方呼吁市民通过没有信号灯口时,应注意瞭望,互相礼让,确保安全后通行。”该支队科技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当前该片区设置的16处太阳能移动式红绿灯使用功能非常有限。根据其相关规范,太阳能移动红绿灯仅设置有机动车信号灯,且未配套设置交通流量检测器等设施,无法根据交通流量实现永久性固定式红绿灯的灵活、及时、精细的信号控制和配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标识通行。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过设置有太阳能移动式红绿灯的口,可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标识,确保安全后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