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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常识】动画图解:27种常见全责交通事故开车的一定看看!
  •   她来我家过夜了天津别出心裁,制作了一套直观有趣的动图,除了能给大家普及如何快速判断交通事故中的全责情况,更重要的是给大家知道,遇到以下情况,如何开车。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的来车先行;”之。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口(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口(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之。

      【法律依据】:《实 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应当按照下列通行:(二)准备进入环形口的让已在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和五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口,(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

      【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二)在有障碍的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之。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和第五十一条 (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应当按照下列通行:(七)在没有方向信号灯的交叉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之。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在有掉头或者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的段,不得掉头”之。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原侧”之。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交通安全法》第四十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交通安全法》第四十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交通安全法》第四十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中心线条机动车道的道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之。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交通安全法》第四十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 条第(四)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道口、交叉口、窄 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之。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机动车在没有掉头或者没有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道口、交叉口、单行、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原侧”之。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六十第(四)项“机动车在道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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