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国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四条:每年4月15日为全家安全教育日。
指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出于没有和不收内外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的行为,不得向危害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没有“局外人”。当你发现身边存在危害利益的情况和线索是,请马上拨打机关受理和组织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