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地址:湖北武汉三环科技园
  • 电话:159116031100
  • 传真:027-68834628
  • 邮箱:mmheng@foxmail.com
  •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交通新闻
  • 醉驾入刑”两年 驾驶罪的轨迹分析2013年6月1日
  •   作者:刘素虹

      “醉驾入刑”已近两年,在实践中出积极的和社会效果,酒驾、醉驾行为大幅减少。资料图片

      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驾驶纳入刑法惩治范畴。入刑已近两年,驾驶的预防与整治效果究竟如何?笔者选取了胶州市的3个案例,以此来探析驾驶的高发特征和治理径。

      根据法律,驾驶犯罪包括两种情形: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从目前全国法院审理的情况来看,醉酒驾驶犯罪是驾驶罪的主要情形,飙车犯罪微乎其微。以胶州法院为例,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该院共审结163起驾驶案件,均系醉酒驾驶,无一因飙车引发。

      职业身份:

      农民占到半边天

      李某酒后驾驶面包车,沿胶州市李哥庄镇联谊大街由东向西行至迎宾大街口处,因琐事与驾驶警用拖车的周某、杜某发生争执,被发现有酒后驾驶嫌疑。经鉴定,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1.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李某系胶州市农民,初中文化。据介绍,胶州法院审理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中,农民所占比例最高,占到五成,其次是个体经营者,占两成,目前尚无公务人员犯罪。

      据了解,这与胶州地处沿海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较快、农民购置机动车数量激增有密切联系。相对于被告人职业的相对集中,肇事车辆类型则较为分散,摩托车、小型客货车与小轿车各占三成。

      表示,涉案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小学和初中文化者占九成。由于文化水平低,信息闭塞,对于“醉驾入刑”的法律不甚了解,导致刑律。从年龄结构看,35岁以上的中年人占七成,26岁至35岁的青年占比不大,但增速最快。163名涉案人员中,除一名女性外,其余均为男性。

      酒精含量:

      深度醉酒者居多

      杨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胶州市市中小区北侧道行驶,撞上边的西瓜摊,西瓜摊主让其赔偿,杨某遂报警,请机关出警处理。

      到达现场后,发现杨某有醉酒嫌疑,于是对其抽取血样进行酒精检测。经检验,杨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47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认定杨某构成驾驶罪,因其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对其判处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胶州法院承办介绍,杨某是目前涉案被告人中酒精含量最高的。在163名被告人中,酒精含量80-150mg/100ml的约占三成,150-330mg/100ml的占六成多。

      :

      毒驾法律空白

      胶州市巡逻队员在巡逻时,见一辆无牌本田轿车横在胶州市高州马中央,遂上前询问。此时,驾驶人李某因吸食毒品后产生,突然驾车向警用摩托车和巡逻人员撞击,巡逻人员及时闪躲开。随后李某又撞击前来增援的两辆警车和一辆现代轿车,又在逃跑时先后撞击一辆摩托车和雪佛兰轿车,致杜某、朱某轻伤。

      之后,李某冲卡驶上济青高速公,在高密出入口处冲卡驶离高速公,此后又冲卡驶回济青高速公,将高速公管理员王某撞伤后逃跑。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以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后,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解释,驾驶罪作为一种行为犯罪,完全有可能因发生严重危害结果,而为交通肇事罪,或者由于主观意思的质变,为以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要结合犯罪所造成的后果,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驾驶能力、案发地点车辆及行人多少、肇事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至2012三年间,胶州法院审理的交通肇事案件分别为164件、140件和114件。

      该院刑庭庭长王智表示,从以往的审判经验来看,司机醉驾是导致发生人员伤亡等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自2011年5月驾驶入刑以来,交通肇事案件总量呈逐年递减趋势,其中司机醉驾现象明显减少,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驾驶入刑是十分明智和必要的。

      提醒,目前法律的驾驶罪明确限定为两种情形:一是在道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二是在道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认为,吸毒驾驶同醉酒驾驶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醉驾已经列入刑法规制的情况下,毒驾尚法律空白,对遏制其发展的态势不利。

      治本之策:

      行政主导下综合施治

      驾驶入刑毕竟只是一种手段,让广大的交通参与者都能平安出行才是最终目的。这就需要将处罚与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需要立法、司法、行政、普法等多层面密切配合,不断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意识,让醉酒驾驶行为从“不敢为”,转变为“不能为”,最终达到“不愿为”的理想局面。

      行政执法应担当“主角”

      从国外惩治醉酒驾驶的成熟经验看,更多是依靠行规而非刑法。从行规的角度完善规制醉酒驾驶的相应措施,在中广泛树立起醉酒驾驶的意识后,逐步削减刑法在惩治这一行为上的功能,换之以行规的全面铺开。

      胶州法院审理的驾驶案件中,约六成嫌疑人是被设卡检查的查获而案发。这说明设卡检查是目前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机关将其制、经常化。

      同时,机关统一执法尺度,除确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外,严格按照法律适用措施,继续发挥对驾驶行为的强大力。

      从量刑角度看,加强司释,量刑起点及其他情节的加、减幅度,并可以设置关键情节,从而尽量减少量刑偏差。

      加大农村地区普法宣传

      近年来,通过大量的宣传工作,“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正逐渐深入。

      但从胶州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情况看,醉酒驾车多发生在农民及文化水平较低的人群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力度,做到送法下乡,送法上门,让广大农民都知道醉驾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觉摒弃不良饮酒习俗。

      相关报道·用眼光看醉驾的刑理

      ·醉驾入刑两周年酒驾减少近四成

      ·“入刑”两年醉驾行为降逾四成

      ·:醉驾入刑两周年成效显著酒驾减四成

      ·醉驾入刑两周年 治理酒驾取得显著成效

      ·:醉驾入刑两周年成效显著酒驾减少近四成

      ·“五一”期间部门将严查酒驾醉驾毒驾

      ·西安首例公交司机醉驾案宣判

      ·河南高院院长:像醉驾入刑一样打击食品安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