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岁的小龙偷偷将舅舅的车开出,然后让同龄的朋友童童开车,结果车撞上了信号灯灯杆,造成4万余元的损失。舅舅一怒之下将小龙和童童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14日,记者从米东区获悉,该案经乌市中院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小龙和童童承担70%的责任,小龙的舅舅李先生承担30%的责任。
去年5月,李先生要去内地出差,于是将车停放在姐姐所住的小区,并将车钥匙留在了姐姐家中。
几天后,李先生的外甥偷拿了车钥匙,将车开出小区后交给童童驾驶,童童在米东区一口撞上了信号灯灯杆,致使车辆、信号灯灯杆损坏,造成经济损失4万余元。
部门认定童童承担事故全责。
事发后,李先生将外甥小龙和童童诉至米东区,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一审判决,李先生承担30%的责任;小龙与童童共同承担70%的责任,在70%的责任限额内,童童作为无证驾驶人,应承担80%的主要责任,小龙应担责20%。童童及其家人不服判决,向乌市中级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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