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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驾男撞人后钞票砸伤者 打伤见义勇为者获刑
  •   打抱不平竟引来了血光之灾!80后男子酒后驾车与一女子发生轻微碰撞,后因赔偿问题而发生争吵,并在恼怒之下将钱扔到女子脸上,这一幕恰好被过的高军看到,他因的态度而挺身而出,不想却遭到一顿。近日,江苏省新沂市审理了该起让人啼笑皆非的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赔偿被害人高军医疗费计人民币3千余元。

      现年30岁出头的是新沂某村人,初中文化程度。2012年7月的一天下午3点多钟,在喝了一些酒后驾驶着一辆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某镇卫生院门口时,因其他车辆操作不当,将前方骑行自行车的女子孙莉撞倒,后双方因就医问题发生争吵。争吵中,恼怒之下掏出一把钱扔到孙莉脸上,并喊道:“不就是想要钱吗,这些钱都给你!”

      这一幕恰好被人高军看到,他认为孙莉不能缺少,于是就骂了一句“有钱就了不起吗”,并要求孙莉报警,火气颇大的一听,随即用粗言回击。二人随即互相起来,紧接着,年轻气盛的一边嚷着:“要你管?就打你!”,一边冲上去对着高军就是一顿,结果造成高军软组织损伤及多根肋骨骨折。经鉴定,高军的损伤构成轻伤。

      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查,曾在2005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8年5月刑满。

      法院在开庭审理该案时,高军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公共场所,随意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的犯为给被害人高军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结合具体案情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