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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无钱医急盼救命金出手(组图
  •   羊城晚报记者 王磊 摄

      文/羊城晚报记者 谢颖

      《东莞市道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日前广泛征求。《细则》将为许多交通事故而无力救治的群众带来。基金可直接垫付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困难群体最高可获得一次性10万救助金等多项惠民措施颇受关注。

      上周,东莞市为实施细则之事前往东莞支队调研,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已基本完成,目前只有基金设置怎么管仍在探讨,到底是成立法人还是交给社会组织等管理,仍需进一步明确,而这笔利民基金将争取在明年1月正式出台。

      现状:

      每月数十名者无钱可救

      冶先生的儿子阿锋(化名)在东莞打工。8月31日阿锋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行至东城红荔闯红灯,与驾驶小车的市民李先生相撞,阿锋重伤。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抢救的阿锋虽然脱离了生命,但接下来高昂的手术费用难倒了冶先生一家人。据估计,阿锋的手术最少需要10万元费用。冶先生说,他们一家人都在农村务农,家里经济条件非常困难,难以凑齐费用。

      阿锋的困境绝非个案。今年上半年,全市生道交通事故2074,造成235人死亡,2377人受伤。从已查明交通肇事逃逸人员的案件来看,逃逸人员有八成为外地籍驾驶员;肇事车辆主要为客车,约占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七成。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方无经济赔偿能力,或者肇事司机畏罪潜逃等现象并不罕见,交通事故者的救治成了大问题。

      据部门统计,交通事故伤者中,约有两三成抢救费用没有着落,每月至少有数十名交通事故者遇到无钱抢救的困境。记者仅从厚街一家医院就了解到,今年1-9月份,该院收治的患者中,拖欠医疗费用的交通事故伤者就有8名,拖欠医药费达22万余元,最严重的一个重型颅脑损伤患者还欠费高达8万余元。为巨额医药费,5名伤者愈后逃跑,对此,厚街医院也颇感无奈。

      一项公开数据显示,仅2009年,东莞的医疗欠费就超过3000万元,而当时全市15所自负盈亏的民营医院所承担的医疗欠费则达1800万元。这笔巨额欠费的主体多为交通事故伤员和无明确身份、职业信息人员。

      突破:

      事故救助基金细则即将出台

      多年来,社会对东莞成立交通事故专项救助基金的呼声越来越高,东莞“”上曾有多名政协委员提交相关议案。

      今年4月20日,羊城晚报也报道了东莞“靓号”车牌竞拍10年来所得已达3个亿,然而,东莞“道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成立却未见端倪。终于在今年8月27日,东莞市法制局在网站公布了《东莞市道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东莞为救助基金设定了八项资金来源,其中“靓号”车牌拍卖来源估计已超过3亿元。而基金还将从全市交通违法罚款中按照3%的比例提取,2011年,东莞全市罚款总收入超过4.7亿元,3%就有约1400多万元。

      据法制局工作人员称,至意见征集期止,主要来自于东莞几大保险公司,目前已将其反馈到了《细则》的制定部门东莞市支队。

      关键:

      基金垫付72小时内抢救费用

      按照,救助基金一般垫付人自接受抢救之日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受伤人员经抢救在72小时内病情稳定的,病情稳定后的治疗费用按正常渠道解决。

      《细则》,抢救时间超过72小时但不超过7日、个人抢救费用不超过6万元的,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应当先报请市卫生局审核。抢救时间超过7日或者个人抢救费用超过6万元的,抢救费用结算应提请市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审核,并报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备案。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时间较长或者数额较大的,经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可在一年内分期结算已经发生的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造员死亡且肇事机动车逃逸或未参加交强险的,交通事故人亲属也可以向救助基金办公室申请垫付丧葬费用。

      征求意见稿只提出了“72小时、6万元”的救助标准,有医生认为,治疗费用是无法预测的,当前的征求意见稿里,对审核标准如何做到科学合理,却未提及,稍显欠缺。

      利好:

      困难群体最高可获10万救助

      人在车祸中丧生,或者因车祸,但遇到肇事者逃逸或者肇事方根本没有赔偿能力,《细则》,对于生活困难的群体将实施一次性救助。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受伤严重,因肇事方逃逸,死者(伤者)方得不到赔偿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受伤严重,因肇事方经济困难,完全无赔偿能力,死者(伤者)方得不到赔偿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受伤严重,因肇事方经济困难,只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死者(伤者)方仍有部分赔偿无法取得的;其他特别需要救助的情况。

      一次性救助具体标准由东莞市制定,但每个交通事故伤者(死者)不得超10万元,确需要超出上述标准的,应报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批准。一次性救助必须由交通事故当事方本人或其直系近亲属书面申请。

      对此,有公立医院表示,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者,轻者花费在1万-2万元,而重伤者救治费用多在10万元以上。这还仅是在住院期间,后续治疗、康复则远远不止这个数目。

      纠结:

      涉及多部门流程如何优化

      对于《细则》征求,太平洋产险东莞分公司理赔部相关人员表示,该公司每月为交通事故伤者垫付医药费就达50多单,约50万元左右,主要为交强险,但交强险仅为1万元,仍不够用。

      6月21日,一家司机驾驶标的车在石碣撞到一位行人,造成行人受伤,事后被送到石碣医院治疗。由于伤者伤情非常严重,在ICU重症监护病房,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接到部门送过来的抢救费用通知书后,该公司人伤科相关人员立刻帮客户办理医疗费垫付,并于当天下午将1万元划至石碣医院给该伤者治疗。但由于伤者伤情较重,每天所需治疗费较高,1万元远远不够支付。

      他认为,目前《细则》的出台,仍需明晰“抢救费用”的定义,以免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如何让保险行业在与其他机构协调中,更大发挥事故处理中的作用。他认为,医院要确认是否抢救,费用是否充足,再将相关信息转给部门;部门转到保险机构及救助基金;保险机构确认后直接向医院进行支付或垫付,救助基金审查后再向医院发出通知,抢救结束后医院向救助基金申请支付。整个流程中涉及部门多,如何设置优化流程,提高信息的共享率,做到高效快捷,是实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谢颖(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