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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口加强交通新闻宣传工作
  •   9月11日,城口县交通局决定,撰写城通政务信息、新闻报道和调研文章,被各级载体和采用的,一律给予“重”,单件最高可获励3000元。

      该局印发《城口县交通局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励办法(试行)》,凡撰写城通政务信息、新闻报道(含图片图像)和调研文章,被本局、县级、市级(含市交委及委属单位)信息载体、网站、刊物和新闻采用的,分别按每件50-600元标准给予励;被《》等中央采用,每件励3000元。调研文章被采用或获,按相应励标准两倍计。而且,交通系统外作者发表的上述“作品”,也可依据该《办法》获得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