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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分酒驾公务员需要全国版细化标准
  •   干部酒驾,情节有轻有重,将分别受到怎样的党政纪处分呢?近日,温州市纪委出台了一份内容细致的处分办法,根据4种不同的情形给予相应的处分,最严重的可党政。温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称,这个处分办法可能是全国最细的,今后温州干部酒驾将有统一的规范标准。

      据悉,今年以来,温州干部因酒驾共被处理50多起。同样性质的酒驾行为,有的可能被记大过或降级,有的却直接被了。从这个角度而言,温州制定统一的党政纪处分办法,既可以避免某些处分裁量过重,也能防止某些处分裁量过轻。

      但问题是 ,在一个熟人社会,尤其是在地方小圈子里,很多公务员与地方部门、司法机关一般都比较熟悉,部门能否发现酒驾公务员或者认定公务员为酒驾,司法机关能否对酒驾公务员做出起诉和刑事处罚,还有待观察。如果部门、司法机关放过某些醉驾公务员,所谓的“双开”根本谈不上。因此,温州有关方面要想让《温州市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落到实处,需要对公务员、部门、司法机行有效监督,以防止出现关系案、人情案、案。只有酒驾公务员被依法处分,才能对整个社会起到正面引导作用,也有利于公形象。

      令人担忧的是 ,处分酒驾公务员的裁量状态,不仅存在于温州。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很多地方至今还没有公务员酒驾的具体处理办法。所以,有关部门应出台全国版的“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且越细越好。既然公务员酒驾行为的性质是一样的,就应该有全国统一的详细的党纪政纪处分标准,作为刑法修正案(八)的配套制度。温州版处分办法的一些,值得有关立法部门参考借鉴。(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