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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斌:酒驾有风险官员需谨慎
  •   近日,为官员酒驾行为,明确处罚标准,温州市纪委颁布《温州市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试行)》,条例依据干部酒驾行政、刑事处罚的程度,分别处以直至“双开”的四级处罚层次。

      在“酒驾入刑”的背景下,为何部分官员依然我行我素、法律,致使酒驾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笔者认为,一是安全意识淡薄,自信技术高超,殊不知酒后视力、运动能力、判断能力直线下降,发生事故的概率高达27%。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部分官员依托自身,通过关系网络,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单打独斗”,难以全方面、立体式监督查处酒驾者,助长酒驾者侥幸心理。面对当前状况,干部应牢固树立开车滴酒不沾的意识,为社会大众树立良好的示范形象。

      提高安全意识,珍惜生命。在酒文化盛行的当下,外出考察、工作学习都免不了“痛饮三杯”,当处于酩酊大醉之际,在劝酒者的协助下,往往是、安然行驶,却最终“不归之”。可见,提高干部的安全行车意识显得极为紧迫和必要,观看交通事故展览,使其深切认识到“酒驾猛于虎”;体验酒驾者行车活动,使其充分意识到“桌上好一口,时刻有”。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温州适时颁布酒驾处罚条例,严明酒驾处分纪律,统一惩罚标准;纪委检察部门不定期的监督和排查,力促执法机构公开、公平、的处理酒驾事件。如此,酒驾处罚条例与“酒驾入刑”相结合,进一步为广大干部划定酒后禁驾的“高压线”,套紧安全行车的“紧箍咒”。

      发动社会力量,建立全民监督预防体系。当前,酒驾者可谓“兵多面广”,警力却始终捉襟见肘,应接不暇。如何化解警力不足、监督有限的尴尬局面?对此,有关部门可以制定酒后驾驶有举报制度,借助群众雪亮的眼睛,掌握干部酒驾信息,使酒驾者在全社会无处藏身,促其驶入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的“星光大道”。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丁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