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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跨年度驾考 已考试合格桩考仍然有效
  •   随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实行,就跨年度的交通违法记分、驾驶习期、驾驶人考试等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新旧衔接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新实施前的违法记分和事故是否作为降级的依据?

      针对一些群众年底前来不及接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不会用今天的去约束昨天的行为”。对违法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的,记分按照现行执行;发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记分按照新执行。

      新实施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是否降级、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只有201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违法行为及记分,才作为是否降级、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

      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驾驶证或驾驶证升级,才执行新有关实习期的管理。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即2013年1月1日前初次申领取得驾驶证且在实习期内的,仍执行原有实习期管理政策;驾驶证升级取得驾驶证且未满一年的,不纳入实习期管理。

      此外,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延长实习期的依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的依据。只有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记分、事故和审验记录,才作为延长实习期、降级的依据。

      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之前已考试合格的成绩(包括科目二桩考)仍然有效。

      同时,新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5次预约次数中。新实施后,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驾驶技能考试各有5次预约考试的机会。

      此外,2013年1月1日起,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对2013年1月1日前已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仍然有效的,本着从宽原则,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