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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倒桩货车倒车撞死3人 司机称因公出事求单位赔偿
  •   徐某在高速公上倒车,造成3人死亡的。事后,死者的家属要求他赔偿100多万元,面对这个天文数字,徐某只能指望单位了,因为他开的车是公司的。但公司赔偿,理由是车子是借给徐某私人使用,当时他并非履行职务。无奈之下,徐某只好选择与东家对簿公堂。

      闯下大祸

      高速上倒车致3人死亡

      2013年2月23日,徐某驾驶一轻型货车沿宁洛高速公行驶至六合区新集地段时,在高速上违法倒车,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及车内两名乘客死亡。徐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至六院。

      事情过去半年多,死者家属和徐某就赔偿问题始终没能达成一致。经查明,徐某驾驶的车辆归杭州某市政工程公司所有。人家属认为,徐某是该公司雇佣员工,故赔偿责任应由公司承担。但公司并不答应,他们称车辆是公司无偿出借给徐某的,徐某驾车是为了回杭州与家人团聚,并非履行职务行为,故不应承担责任。

      面对100多万元的巨额赔偿金,家境困难的徐某,自知无力负担,只好选择与东家对簿公堂。近日,六合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试图对责任认定方面进行调解。

      庭审焦点

      出车是不是职务行为

      徐某的代理律师认为,徐某使用车辆的目的并非自用,而是在春运期间为公司开车接送员工。春运期间交通紧张,公司将车辆安排给徐某,并由其负责将其他5名员工送回家再接回单位上班。徐某开车的行为实际是替公司履行职务的行为。因此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其赔偿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然而,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坚称,该车辆系公司无偿出借给徐某,供他在春节放假期间使用,是为了徐某个人回家过年方便。况且,车上的6个人中,只有两人是公司员工,另外4个人并非公司员工,而是徐某的老乡,由他介绍其来杭州务工。公司并没有安排徐某接送员工回家,也没有赋予其招员工的。

      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双方各执一词。由于徐某所在公司一方不同意调解,将根据所查明的事实择日宣判。(陆研 蔡春雨 马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