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公通字〔2013〕6号
2011年11月25日,广州市发布《关于摩托车行驶的通告》(穗府[2011]29),从2012年1月1日始,全天24小时外市籍摩托车进入我市行政区域行驶。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交通管理,净化面交通秩序,我局将从2013年8月1日起,加强外市籍摩托车的执法工作,对违反进入我市行政区域行驶的外市籍摩托车,作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一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特此通告。
增城市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