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关于企业职工因道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要求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适用法规问题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
为正确贯彻《中华人民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市令第12号),依法及时准确地进行工伤认定工作,现就企业职工因道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要求工伤认定适用法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于职工在上下班合理时间、合理线受到机动车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的事实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道交通情形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局以前发布的有关与本不一致的,以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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