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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交通法规扣分新规则闯红灯扣6分
  •   2013年交通法规扣分新规则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公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在高速公上倒车、、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公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时速50%以上的;

      ●在高速公行车道上停车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或者城市快速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连续驾驶公客运车辆或者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上道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以隐瞒、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载客的;

      ●驾驶公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违反道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时速未达50%的;

      ●在高速公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最低时速的;

      ●驾驶驶入高速公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的;

      ●违反标志、标线的;

      ●不按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牵引挂车的;

      ●在道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使用灯光和设置标志的;

      ●上道行驶的机动车未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驾驶公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行经交叉口不按行车或者停车的;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或者城市快速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系安全带的;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我们称加塞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不按使用灯光的;

      ●不按会车的;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的;

      ●上道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对违反标志、标线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在高速公或城市快速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新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上不按行驶”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9种项目。

      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6项,记6分的9项,记3分的11项,记2分的8项,记1分的4项。

      此外,新进一步细化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杜绝恶意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对违反继续使用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

      对采用隐瞒、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