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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驾校教练 酒驾酿车祸 致人死亡被批准
  •   红网株洲6月14日讯(通讯员 桂俊)身为驾校教练,本应以身作则遵守交通法规,而周某却酒后驾车上,导致一名行人死亡。2013年6月13日,肇事司机周某被湖南株洲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

      犯罪嫌疑人周某,株洲县人,为株洲市一驾校教练。2013年5月9日晚,周某在完成培训后去吃晚饭,期间周某喝了一瓶啤酒。当晚22:40,周某驾驶湘BJB67学号教练车从株洲市沿S211线往株洲县渌口镇方向由北往南行驶,至株洲县潇湘双语学校门口段时,因车速过快与过马的行人周某某相撞,造成周某某当场死亡,教练车部分损坏。车祸发生后,带周某到株洲县中医院抽血进行酒精测试,周某血液酒精浓度为55毫克/100ml,属酒后驾车。